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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面向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0-01
开本: A5 页数: 236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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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面向 版权信息

  • ISBN:9787030733528
  • 条形码:9787030733528 ; 978-7-03-073352-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理性的面向 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考察了实践必然性,即"我必需去法律学校"、"我不能折磨别人"之类的句子所表现出的必然性。作者认为,实践必然性是通过推导法建立起来的;它们是必然的,是因为它们是派生的。本书揭示了明确推导的构建何以可能在解释与辩护思想与行动中起中心作用。

理性的面向 目录

目录
总序 / i
译者序 / xiii
导论 格赖斯论理由与理性 / 001
Ⅰ. 实践的可接受性与认识论上的可接受性 / 005
Ⅱ. 实践必然性的推导 / 012
Ⅲ.格赖斯实际上说了什么 / 023
Ⅳ.推理(to reason)是什么 / 030
Ⅴ.幸福与终极目的的理性 / 038
Ⅵ.结论 / 041
**章 理性与推理 / 043
绪言 / 043
导言 / 044
理性与推理 / 045
错误的推理 / 046
“不完整”推理 / 048
太好的也不是推理 / 055
逻辑不能捕捉到的是什么? / 060
*后一点说明 / 066
第二章 理性与理由 / 070
引言 / 070
平凡理性与变化性理性 / 072
理由 / 083
实践理由与非实践理由 / 092
情态 / 099
相对模态与绝对模态 / 106
第三章 实践理由与真值性理由(**部分) / 119
导论 / 119
对“*初想法”的更完整阐述 / 126
完全证据原则 / 135
被包含的模态记号和可满足性 / 144
第四章 实践理由与真值性理由(第二部分) / 149
实践的可接受性与真值性的可接受性之间的推论关系 / 149
明智的可接受性 / 158
第五章 对目的和幸福的一些反思 / 177
Ⅰ / 177
Ⅱ / 191
Ⅲ / 197
索引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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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面向 节选

导论 格赖斯论理由与理性 理查德 沃纳(Richard Warner) 保罗 格赖斯(Paul Grice)在《理性的面向》(Aspects of Reason)一书的开篇就指出: 不止一位哲学家认为,从理性存在这一观念进行推导可能会获得许多至关重要的哲学结果。以亚里士多德为例,他认为他可以(据此)对人的终极目的进行刻画 而康德认为,从理性存在这一观念中可以推导出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附着在绝对命令之上的道德必然性。(4)* 格赖斯不知道“这些宏大的结果是否可以从‘理性存在’这一概念中被推导出来”,但他承认自己“暗暗地希望它们是可能的,并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欲望,想要找出它们是如何可能的”。(4)这一希望或欲望就成为他撰写《理性的面向》的动机,通过该书的工作,格赖斯把自己视为“一个潜心研究难题的人,经过一两次的探索,也许有益于澄清理性(reason or rationality)的观念(5)。为了达成这一任务,即“经由理性存在这一观念推导出重要的哲学结果”(4),先对该任务做出澄清是必要的。格赖斯解释道:“困扰我的一个主要方面(这不仅仅是我的困扰)在于揭示这个游戏规则时所遇到的困难,或者说,在于理解什么样的程序才可以算作是推导时所遇到的困难;困扰我的另一个方面是,从哪个起始点去介入理性存在这一观念,这里有着令人绝望的混沌不清。”(4)该书的大部分都在关注这个“起始点”,即理性概念本身,当然它也会附带地关注哪些可以算作是从这一概念所推导出的结果。 (*晚)从1975年开始,格赖斯就在断断续续地撰写《理性的面向》,直到1988年他生命的末期。尽管如此,《理性的面向》仍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它不像格赖斯已出版的作品那样具有清晰的概念统一性。原始手稿由一组基本的打印稿组成,中间穿插着许多他在不同时间节点上添加的冗长论证(通常是手写的)。[ 1 ]由此所导致的结果是,这是一本意涵丰富且充满细节的书,但它也是一本统一性和总体规划性难以辨别的书。正如它的书名所暗示的,《理性的面向》看起来更像是一场穿越多重地貌风景的旅行,而不是一幅针对某一典型地貌的精确临摹;乍一看,它的五个章节不太像一本书,而更像是五篇有着松散联系的文章。然而,将《理性的面向》视为一部内在统一的作品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有意义的。我的目标是在格赖斯穿越的复杂概念的风景中描绘出它们的统一旨趣。假若格赖斯在哲学天堂的某个熙攘角落往下看,也许他不会太介意我对他的未尽之途做一些*后的润色。 第四章,“实践理由与真值理由(第二部分)”,是将《理性的面向》视为一部具有内在统一性作品的关键。这一章包含了第三章所引入主题的重要发展。第四章的结论为第五章提供了初始的动机,在第五章中,格赖斯开始转变他的角色,即从一个“潜心研究难题的人”变成了一个从理性存在的观念推导出重要哲学结果的人。**章和第二章是契合这一模式的,它们分别提供了对推理和理由的讨论,这对于捍卫第四章的中心论点至关重要。这就是将《理性的面向》视为具有内在统一性作品的一种途径。我希望其他人可以提出其他的途径。本书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值得我们努力去探索。 *后一个预备性话题是《理性的面向》和格赖斯其他工作之间的联系。这两者似乎令人讶异地脱节了。格赖斯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讨论过推理,他的工作似乎也不依赖于任何有关理性或推理的有争议假设。然而,后一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关于理由和推理的主张奠定了他的意义理论,也奠定了格赖斯处理哲学问题的一般方法。 1957年的《意义》[ 1 ]一文是格赖斯阐述其意义理论的开始,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理论的*初版本。格赖斯给出了说话者意义(这是他后来所使用的一个术语)的一个解释,意义概念所涉及的是,通过言说“I am blue”来描述某人意味着他很悲伤。格赖斯认为: 通过言说“I am blue”,一个人[说话者]意味着他很悲伤,当且仅当,这个人言说“I am blue”意图要:①让听者相信他很悲伤;②让听者识别出①中所描述的意图;③听者的这个识别是使得听者相信说话者很悲伤的部分理由。 为了理解这个想法,假设在深夜你把车停在一个十字路口,另一辆车向你闪灯。你想:“她为什么要对我闪灯呢?”*好的解释是:“她一定是意图让我想到我的车灯没开。她没有任何理由欺骗我,所以我的车灯一定没开。”我们可以设想这个闪灯者也正进行着类似的推理,进而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闪灯,她可能意味着你的车灯没开。该理论的解释力来自把说话者的思考(或推理方式)作为言说所制造的效果,以及把听者的思考(或推理方式)作为一个回应。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人造信号(例如红绿灯)和在自然语言中的交流。我们可以想象,作为读者的你也会对刚才那句话做出下述的推理:“这个句子在英语中的标准意义是‘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人造信号(例如红绿灯)和在自然语言中的交流’;沃纳不会在当前语境中写出这个句子,除非他意图让我想到他相信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人造信号(例如红绿灯)和在自然语言中的交流。他没有理由欺骗我,所以他必然相信如此。”[ 1 ] 当然,这一理解方式的问题在于,在进行交流时人们很少按照这种方式来推理。当你读到“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人造信号(例如红绿灯)和在自然语言中的交流”这个句子时,你从来不会按照上述的方式来推理。你读到这个句子,然后就直接地理解了,不需要任何中间的推理,实际上你根本就没有想到过这种推理。因此,你可能会进行的这种推理和你理解这个句子,二者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为什么说以下事实还具有解释力:尽管用一些其他的方式你实现了对这个句子的理解,但是你可能仍然还是用推理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理解的,这个问题对格赖斯的意义理论至关重要。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将远远超出意义理论,因为上述所有关于意义的评论也阐明了格赖斯哲学方法论的一个关键特征。假定现在的任务是,要给某些态度、行动或生活中的其他心理学方面(例如,意图赶上5:01的火车,尽某人的责任,过上一种幸福的生活)等提供一个哲学的解释,格赖斯将会问:“一个人如何明晰地推理出他的态度、行动或实现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他天资聪颖,给出了很多具有启发性的回答,并借此说明这些态度、行动或其他各个方面是如何得到理性辩护的。20世纪70年代,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中有很多人会关注并讨论格赖斯方法论的这一特征。当然,一个忧虑是人们并没有真正地按照格赖斯所设想的那样来明晰地进行推理。有一次,当他被责问到这个问题时,他(有些恼怒地)回答说:“但是,必然存在一个理性的解释啊!”他一直将人视为理性的行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他是通过对态度和行动的理性辩护来明晰地展开推导,并据此来定义理性的行动者。《理性的面向》呈现了格赖斯对“我们可能构建出的明晰论证(但事实上通常没有被构建出来)”和“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态度和行动”这二者之间如何联结的解释。 Ⅰ. 实践的可接受性与认识论上的可接受性 格赖斯在第四章一开始就提到,“迄今,我一直处于理论探索的初级阶段,我现在将其重命名为‘歧义性议题’,它相关于特殊的一般模态”。(90)格赖斯所说的“一般模态”指的是“特殊的普遍词项,例如‘必须’‘应当’‘应该’‘必然’等”。(67—68)歧义性议题是指“这样一个或一组议题:考虑到特殊的一般模态,该议题主张,或者这些一般模态在跨越实践/真值性的界限时保持了意义的单一性,或者如果它们是多义的,那么它们的多义性将同等地展现在实践和真值性这两个维度的任何一端”。(90)目前而言,通过把理由划分为做出信念的(真值性)理由和做出行动的(实践)理由,我们认为可以借此来展现“实践与真值性的划分”。歧义性议题**次出现在第二章,在那里格赖斯描述这个主张如下: 康德(Kant)坚持认为,来自真值性推理和实践推理中的理性能力是同一种理性能力。一个人应该如何去把这些能力和才能个体化,这还是一个谜 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让事情变得简单一点,如果 我们要问的是,出现在“真值性理性”和“实践理性”这两个短语中的“理性”一词具有相同的意义,还是(另一个可供选择的回答是)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并且这种不同的意义或多或少是通过类比的方式关联在一起的。(44—45)[ 1 ] 歧义性议题并未狭隘地限定在语言学层面,尽管表面看上去是如此。这一议题的展开将构成格赖斯解释理性这一概念的关键部分。理解这一议题的**步是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格赖斯通过“实践与真值性的划分”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格赖斯提到,辩护性理由“可以(或者这一点被广泛认同)被划分为实践理由和非实践理由(即真值性理由)”(67—68),同时他观察到: 大部分人(甚至是哲学工作者)通常都持有如下的立场:[无论是在实践的语境下还是真值性的语境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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