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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2-12-01
开本: 其他 页数: 63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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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30947
  • 条形码:9787521630947 ; 978-7-5216-3094-7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本书特色

经典法律工具书,备受赞誉 畅销16年,2023版全面升级 一、文本准确,收录全面:全面准确收录教育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 二、条旨指引,快速查找:教育领域核心法律,特别设置了条文主旨,便于读者把握各条文主要内容 三、案例释法、指导实务:注意收录重要的教育领域的重要司法案例,便于读者灵活应用,有效处理实务问题。 四、超值附赠,动态更新:扫描图书后勒口二维码,进行兑换,即可在本年度(2023年)免费使用【法融】数据库中的指定内容。 五、版式升级,装帧精美:双栏改为单栏,字号更大。封面特种纸印刷,精美耐用。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内容简介

法律政策全书作为我社的政策性文件收集全面的一套有特色的工具书,此2023年版,注意增加主要法条的条旨、具有实用性的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等等,增强其实践参考性和指导性。《教育法律政策全书》分册根据国务院、司法部等颁布的各项法规、政策性文件,结合实务操作的需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如加入了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通过合理的分类方便读者检索与应用,同时增补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1年4月29日)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后一次修正、修订公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18年4月27日)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2018年6月25日)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005年4月21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0年3月20日)

二、教育类型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2年1月5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2021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021年7月)

(二)学前教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7日)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0日)

幼儿园管理条例

(1989年9月11日)

幼儿园工作规程

(2016年1月5日)

(三)基础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8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7月2日)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017年12月4日)

小学管理规程

(2010年12月13日)

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1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0年12月23日)

(四)校外教育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8年8月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2021年7月28日)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9日)

(五)高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18年12月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2014年7月29日)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1986年3月12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年2月4日)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2010年4月6日)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2014年1月29日)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1987年6月6日)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2021年11月11日)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2016年6月16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

(2020年7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021年9月22日)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022年4月20日)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2日)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

(2018年4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2010年5月13日)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月22日)

(七)民办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12月29日)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30日)

(八)特殊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

(2017年2月1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8年4月23日)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4月10日)

三、学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5月20日)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

(2015年6月26日)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2019年7月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1年7月3日)

四、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条例

(2012年9月9日)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29日)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2021年9月15日)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2021年7月20日)

五、教育经费与投入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7月7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2022年1月7日)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1日)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4年2月21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9年9月18日)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019年9月18日)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8年8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2020年8月17日)

六、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文体、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2017年8月17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6年7月29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017年3月1日)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08年12月1日)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002年7月25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6月4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19年2月20日)

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020年9月28日)

七、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19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日)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0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6日)

八、教师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09年8月27日)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0年9月23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2011年12月8日)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2017年9月21日)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2020年1月16日)

附录

典型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展开全部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节选

  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的举办】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对教师的保护与鼓励】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教学管理、辅助、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法律政策全书系列:教育法律政策全书【第7版】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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