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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包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35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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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23017
  • 条形码:9787521623017 ; 978-7-5216-2301-7
  • 装帧:8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本书特色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十大**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十项常用风险控制条款 从法律角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募、投、管、退提供风险控制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内容简介

本书从股权基金内部制度(含协会要求股权基金必须具备的各项风控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股权基金风险控制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基金投资协议的风控条款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各相关制度的制订依据、制订要点、相关案例和参考模板的详细介绍,图文并茂地揭示出股权基金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中所蕴含的潜在法律风险并提供合法可行的解决方案加以规避。 本次修订再版将根据2020年3月1日近期新实施的证券法进行全面修订,并将相关案例更新到2021年,以及参考模板更新到实务中近期新使用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目录

上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十大**风险控制制度

**章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

二、必要的防火墙与业务隔离制度

三、贯穿始终的授权控制制度

四、问责机制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一、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授权审批机制

二、进行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

第二章 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风险揭示的对象

二、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三、明确风险类型

四、产品分级+“量体裁衣”

五、附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模板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案例解读

第三章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的条件

二、仅能向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三、列明可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四、列明合格投资者(含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信息或文件

五、合格投资者应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六、每隔三年对投资者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七、明确专业和普通投资者的定义及相互转化

八、明确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一、在与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纠纷中败诉

二、受到严厉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第四章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仅向拥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介

二、明确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明确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低收益

四、规定推介材料的具体内容

五、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六、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行为

七、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的禁止推介媒介

八、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

九、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培训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第五章私募基金募集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募集主体

二、明确募集对象、募集原则和募集流程

三、明确募集过程中包括刚性兑付在内的禁止性行为

四、明确募集期满后的相关责任

五、明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等事项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第六章信息披露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频度、方式和渠道等事项

二、明确信息披露的“四不”原则和“四性”要求

三、明确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四、规定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

五、明确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节格式指引

第四节参考模板

第五节执行要点

一、相关案例

二、行业自律

第七章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目标

二、明确利益冲突的种类

三、坚持专业化经营

四、明确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管理职责

五、建立利益冲突报告/决策机制

六、建立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案例解读

一、应避免利用“资金池”进行利益输送

二、应避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分配

第八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投资原则

二、明确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三、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四、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五、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奖惩措施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一、严格执行涉及投资项目的授权和审批流程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必须恪尽职守

第九章投后管理办法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投后管理的原则

二、明确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一、进行管理层股权激励

二、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和授权机制

三、进行资产重组和募资活动

四、帮助被投企业强强联合、打造被投企业生态圈

第十章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节制订依据

第二节制订要点

一、明确内部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定价方式

二、明确档案的管理部门

三、明确档案的类型

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明确不同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

六、明确档案的秘密级别、借阅利用、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节参考模板

第四节执行要点

一、内部交易管理

二、档案管理


下篇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中的十项风控条款解析

第十一章知情权条款

一、定义和适用对象

二、法律依据和裁判案例

三、条款解析

第十二章一票否决权条款

一、定义

二、适用

三、法律依据

四、条款解析

第十三章竞业禁止条款

一、定义和适用对象

二、法律依据和裁判案例

三、条款解析

四、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第十四章创始人股权转让限制及股权兑现条款

一、定义

二、条款解析

三、“股权兑现”条款制订要点

第十五章优先股条款和优先权条款

一、优先股定义和适用对象

二、优先股法律依据

三、优先股权利解析

四、优先权条款

第十六章反稀释条款

一、定义

二、法律依据

三、条款解析

第十七章对赌条款

一、定义

二、法律依据

三、对赌案例

四、对赌条款的效力

五、对赌协议的可执行性

六、条款解析

七、对赌协议与经营权

第十八章创始人股权回购条款

一、定义和适用对象

二、法律依据和条款类型

三、条款解析

第十九章共同出售权条款

一、定义和适用对象

二、法律依据

三、条款解析

第二十章强制出售权条款

一、定义、起源和适用对象

二、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

三、条款解析

展开全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节选

第四节执行要点 我们认为,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的执行要点在于,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募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中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让投资者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私募基金前,向其如实告知私募基金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并进行投资者教育;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的风险,并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等。如果不进行该等审核工作,将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在与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纠纷中败诉 在赵某胜、洪某东、王某梅诉前海×公司、锦×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负有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的核心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本案中,从被告锦×公司对三原告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来看,三原告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中“本人接受调查问卷的结果”均显示为“稳健型”,稳健型投资者仅适合投资中低风险的资管产品。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涉案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资管产品,被告锦×公司将高风险资管产品销售给稳健型的三原告,显然属于错配销售,这说明被告锦×公司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存在随意性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据此,被告锦×公司在销售涉案资管产品的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适当性义务,对三原告损失的产生有过错。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前海×公司、锦×公司“卖方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三被上诉人“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如无上诉人的错配销售行为,就不存在三原告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应当对其错配销售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谢某诉犇×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在签订基金合同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按照上述规定,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私募基金的前置程序。谢某、犇×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五号基金合同,但直至4月20日犇×公司才向谢某提供风险调查表。原告谢某有权请求被告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原告严某诚与被告美×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美×公司作为原告认购的涉案基金的代销机构,其与原告之间构成的是金融服务法律关系,美×公司应履行该种法律关系下的相应义务。根据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机构在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适当性义务,注重根据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以避免金融消费者因其专业知识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对销售机构科以此种义务,可以防止其为追求自身利益,将不适格的金融消费者不当地引入资本市场,罔顾金融消费者权益而从中牟利。在本案中,被告美×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告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由原告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也没有制作风险揭示书,由原告签字确认;更没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因此,原告购买涉案私募基金系基于被告美×公司不当推介行为所致,故应认定其过错行为与原告的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由于被告美×公司在推介时未能根据涉案私募基金的风险和原告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原告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法院*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知,人民法院认为,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核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如基金管理人未能遵守该项义务,将被视为具有重大过错,其很可能在与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纠纷中败诉并被判令承担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二、受到严厉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020年10月23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该基金公司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其中之一便是,该公司作为某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发现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该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 广西某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甚至对个别投资者未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因而在2019年8月22日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甘肃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7日受到甘肃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该公司虽做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但没有向投资者出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未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匹配。 长春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受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该公司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此外,其未将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与私募基金产品评级进行合理匹配。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做得不妥不仅会招致严厉的监管措施,还会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义乌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因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在2021年2月受到基金业协会要求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 在实践中,还有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并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关键性材料,或者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不严格,就接受了该等投资者的投资。*终被监管部门查实该等投资者并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导致被要求责令整改。吉林省某某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就因旗下产业并购基金的某个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未达到1000万元而在2016年7月受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而言,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工作,不仅是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需要,而且能够使其在与投资者产生投资纠纷时,不会因未能履行该项法定义务而导致败诉并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第2版】 作者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TMT业务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执业近30年,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 “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大奖,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推荐或点评,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5本专著。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 孙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数十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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