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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21-03-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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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200268
  • 条形码:9787519200268 ; 978-7-5192-0026-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本书特色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中公版·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设置以下板块帮助考生复习备考: **,要点提示。帮助考生梳理本章的重要考点。 第二,思维导图。通过思维导图,可以帮助考生快速了解本章的知识框架和体系,在此基础上的学习,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注意、关联法条、例题、案例等。注意是知识点中的易错点以及与其他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对比;关联法条阐述了知识点背后的法理;例题和案例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具体重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地练习,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考生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全书分为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与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共11章内容。本书在备考指南部分根据学科特点设置不同的复习方案,以实现大价值化的有效复习。全书在每一章都设置了思维导图介绍本章的体系和逻辑,还穿插了大量的关联法条、注意、总结等特殊格式,帮助学员构建知识体系。此外,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收看本书所放置经典例题(均为真题)的高清微视频讲解,掌握答题要点和做题技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目录

**章行政法概述
**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节行政组织
第二节中央行政机构设置与行政编制
第三节地方行政机关和编制
第四节其他行政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第三章行政行为
**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节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行政许可
**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行政许可诉讼
第六章行政强制
**节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第七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协议诉讼
第三节行政给付
第八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节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节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第九章行政复议
**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六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十章行政诉讼
**节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七节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十一章国家赔偿
**节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行政赔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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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 节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精讲**章行政法概述**章 行政法概述 要点提示 本章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渊源、基本原则等内容。该部分内容是后续知识的基础,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循序渐进,熟练掌握相关重点内容。本章重点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生应学会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思维导图 **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一)概念【名言】马克思:行政就是一个组织的管理活动。 行政的范畴,见图1-1。 图1-1行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的含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行政不仅包括公共行政,也包括私人行政,公共行政还包括了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社会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私人行政则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一种运用国家权力进行执行与管理的活动,主要是指公共行政,一般并不包括私人行政。 (二)分类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1.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行政立法)、处理具体事项的(行政执法),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行政司法)活动。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补充。因此,我们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行政执法,还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2.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负担行政是对相对人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税收征收、行政收费。 授益行政是为相对人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物质帮助。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3.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秩序行政是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给付行政是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 二、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这一定义,可以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三个方面来认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2)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权利义务的过程。 (3)行政法的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行政法有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两方面的功能。 总体来讲,行政法调整范围广泛,实体与程序相互交织。其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这个思路贯穿于全书,应当理解适用。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关于法的渊源,学界有多种观点,本书采取通说观点法存在形式说,即法的渊源为法存在的形式,任何部门法的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一定法的形式存在。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机关的惯例、法院的司法判例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尚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法律渊源的种类(根据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划分),见表1-1。 表1-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种类制定主体相关内容宪法**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国家根本法,其中关于国家机构的任务和原则、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渊源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渊源。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适用范围大、效力等级高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在效力等级和规定范围上,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实施,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等级效力上,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民族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作变通规定时具有优先于普通法律的效力;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行政 规章部门 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规章应当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部门规章的等级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域效力可以及于全国地方政 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较大的市的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改前已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这些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国际条约 和协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转化为中国的国内立法后才能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适用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关于法律解释的立法主要有两个:①《立法法》;②《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基本价值要求,是行政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的主要、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是行政法治的核心。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法律优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一)法律优先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行政机关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包括: (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2)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经典例题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CD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视频讲解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应当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对待,不同情形不同对待,不应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采取行政措施,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以下三方面的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小。 1.合目的性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2.适当性 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3.损害小 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小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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