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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作者:陈丹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175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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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版权信息

  • ISBN:9787216098434
  • 条形码:9787216098434 ; 978-7-216-0984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内容简介

本书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从纵向(立法、司法和执行)和横向(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刑期(数额)等)全面审视我国具体附加刑种类及体系,对其中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从纵向和横向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进附加刑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目录

导论
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
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概说
第二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
第二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罚金刑
节 我国罚金刑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我国罚金刑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罚金刑之完善
第三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没收财产刑
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之完善
第四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剥夺政治权利刑
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刑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之完善
第五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附加刑种类之扩展
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的必要性
第二节 扩展我国附加刑种类之具体构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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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节选

  五、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罚金刑(一)1997年刑法中的罚金刑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中罚金刑规定的修改幅度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首先,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张。罚金刑不仅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章中的犯罪,还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章中的犯罪。特别是单位罚金刑的增加使得罚金适用范围由原来主要针对以获得某种经济利益为目的犯罪扩大到其他类型的犯罪中去。其次,罚金刑在分则中的比例得到极大提高。1997年刑法颁布之初,设置有罚金刑的罪名增加至150个左右,当时刑法分则罪名约为420个,规定有罚金刑的罪名约占整个分则罪名的36%。在新增加的罚金刑罪名中,一些是1979年刑法中就存在的犯罪,1997年刑法只是在原来主刑基础之上增加了罚金刑规定,一些犯罪则是1979年刑法中没有的罪名,1997年刑法在增加新罪名的同时新增了罚金刑的规定。再次,增加了诸多刑罚裁量与执行原则和制度,包括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的规定、随时追缴制度以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的规定。  相比1979年刑法中的罚金刑规定,1997年刑法中罚金刑的规定具有进步性。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罚金刑规定数量的增加以及罚金分则比例的增加可以看出,罚金刑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罚金刑地位得到了提升。1997年刑法对罚金刑的重视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分不开。到1997年为止,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近20年时间,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确立并且初见成效,经济利益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凸显,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逐渐增加,针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罚金刑具有独特的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因此罚金刑地位的上升成为必然。这一时期罚金刑的扩大适用主要在于严厉打击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对罚金刑的修改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一共颁布了九个刑法修正案。除了《刑法修正案(二)》未对罚金刑进行修改外,其他六个刑法修正案对罚金刑的修改幅度较小。《刑法修正案(一)》增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时规定了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三)》增加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罪时规定了罚金刑,《刑法修正案(四)》增加走私废物罪时规定了罚金刑,《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以及《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中有15个罪名都规定了罚金刑,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还直接修改了部分犯罪罚金刑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的罚金刑数额确定方式由倍数罚金调整为了无限额罚金;《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绑架罪的量刑情节和法定刑,增加了情节较轻中罚金刑的规定,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必须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对罚金刑的修改幅度是巨大的。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直接指导,《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对罚金刑既做出了部分宽缓的修改,也进行了部分从严的调整。  罚金刑从严方面的调整主要表现在:(1)增加并处罚金刑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在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同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增加非法集资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中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的规定;增加虚开其他发票罪时同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增加持有伪造发票罪同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在强迫交易罪中增加情节严重的规定的同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增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同时规定并处罚金;修改强迫劳动罪的情节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增加协助强迫劳动罪并规定必须并处罚金;增加强迫劳动罪中的单位犯罪并规定罚金;在敲诈勒索罪中增加并处罚金的规定: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规定并处罚金;增加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刑的规定;增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中并处罚金的规定;增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中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并处罚金的规定;增加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同时规定并处罚金:增加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行贿罪中数额较大情节并处罚金的规定: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罪中增加并处罚金的规定;新增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罪的同时规定可以并处罚金;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品质建设文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创新治理系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一流建设文库 作者简介

陈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在《刑法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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