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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作者:交科院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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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版权信息

  • ISBN:151142848
  • 条形码:978151142848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内容简介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冰、杨敏、曲立清、张高强、张建阳、张东海、赵志宇、李鹏、廖军洪、张恩、袁绍山、冯守珍、宋文杰、冷启贞。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通用要求
6 专业要求
6.1 安全投入
6.2 设备设施
6.3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4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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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节选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6专业要求  6.1安全投入  6.1.1企业应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5%或隧道管养费用的15%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6.1.2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符合法规要求的安全保障金。  6.2设备设施  6.2.1一般要求  6.2.1.1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  6.2.1.2企业应落实设备设施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对于年度维修计划,应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6.2.1.3设备的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2.1.4拆除的设备设施涉及危险物品的应合规处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2.2土建结构  6.2.2.1企业应对土建结构进行技术状况评定,评定结果应达到1类或2类,隧道结构、路面、衬砌、洞口、通道等土建设施应满足安全通行的要求;企业应定期对隧道安全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或报告可能危害隧道土建结构的行为。  6.2.2.2隧道(水下)水泵、启动控制系统、排水管道、排水沟、蓄水池等排水设施应具备恶劣天气下客水涌人的排水功能,满足隧道排水的要求,确保路面、设备用房等不积水。  6.2.3机电设施  6.2.3.1隧道射流风机、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及其配套的风塔、风机房等通风设施的风速、推力、功率、噪声及防护等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通风分项技术养护评定标准,满足隧道内通风换气和火灾状态下排烟的要求。  6.2.3.2隧道区域的灯具、洞外路灯、照明线路、照明控制柜等照明设施应满足隧道各段行车照明的要求。  06.2.3.3隧道中央控制室、亮度检测器、能见度检测器、CO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车辆检测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紧急电话及广播、车道控制标志等监控与通信设施以及信息处理和监控软件,应具备监视隧道运营状态、设备运转情况及控制相关设备运转的功能,满足隧道内交通监控、统一调度指挥的安全要求。  6.2.3.4隧道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施、电光标志、横通道防火卷帘、疏散通道以及隧道内重要部位的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满足预防隧道火灾和紧急情况下疏散和必要救援的要求。  6.2.3.5隧道供电电力负荷、电压、变压器等应满足正常和紧急情况下的供电需求;电动机、水泵和开关箱等用电设备以及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应满足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的要求。  6.2.3.6隧道内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和应急电源装置(EPS)应确保重要部位和设施的用电需要;电力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设计和双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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