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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11-01
开本: 24cm 页数: 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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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175739
  • 条形码:9787520175739 ; 978-7-5201-7573-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是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编辑出版的我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领域首本学术性集刊。2015年6月创刊。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的诞生,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领域学术性刊物的空白,打开了面向世界的一扇中国知竞学术研究的窗口。自此,中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交叉领域的学术建设奠定了一项基础性工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的宗旨,是为中国知竞交叉领域的学者提供一个规范的、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发表一系列原创性、开创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激荡知竞研究领域新的问题与对策、新的方法与工具、新的思想与理论的产生,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本土学者和专家。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的目标,是要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领域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的学术窗口和实践对策的智库平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学术刊物。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目录

“改革开放与市场规制法学”专题
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宁立志 王宇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演进、发展与展望 周围 文静

理论聚焦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道德认定问题研究 杜颖 魏婷
《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的构成要件研究
——以网络空间的架构为切入点 苏成子
《反垄断法》中农业适用除外条款的审视与修正 段宏磊 邱隽思

学术专论
论大数据时代的市场竞争风险和法律应对 王德夫
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探究 张楚璇
用户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浅析 关梦颖
激励理论视野下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研究 陈曦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刘庆

判解/实务研究
从飞书与微信纠纷看平台竞争问题 黄晋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德〕克劳斯·卡默勒 著 张广亚 译

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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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节选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第6辑》:  面对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集内部和外部力量发展科学和经济,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要任务之一。然而,从内部视角——鼓励市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看,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从外部视角——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看,需要以建立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前提。在内部动因和外部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开始了艰难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一方面,西方国家迫切希望打开中国市场,利用其先进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新一轮的“财富掠夺”;另一方面,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知识产品被无偿使用、无端流失。因此,西方国家试图从各方施压,迫使我国加紧制定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79年,中美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要求贸易关系中的缔约双方给予对方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1991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随后中美展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谈判,先后达成并签署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尽管1978年中国与欧共体已经签订贸易协定,但其后,欧共体仍然要求,中欧之间适用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的大量条款。此后,我国与日本、瑞士、挪威以及瑞典等国也分别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备忘录。  实际上,我国当时所处的科学和经济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与西方国家要求我国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搭建更多渠道接收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尽快融入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不得不在这种矛盾中做出迎合西方国家要求的选择。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相继加入该组织管辖的多部国际条约。但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总是坎坷而又艰难的,很长一段时期,在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为了履行对已加入国际公约的承诺,我国只能直接依照国际公约为国外主体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或者通过颁布或修改行政法规、规章的方式作出回应。例如,根据我国1985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履行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在当时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商标局仍旧要求各地方直接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对国外的原产地名称提供保护。根据我国1989年加入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对保护地理标志(主要是证明商标)的要求,在我国《商标法》尚无相关保护规则的前提下,1993年出台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关于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规定,并于随后出台行政法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直至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才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内容纳入《商标法》,实现地理标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并行保护。  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的制定步骤大致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出报告,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小组,派代表团赴域外国家或者有关组织进行参观访问,根据收集总结的资料,集结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开始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再依照程序进行公开讨论和修改,*后提交审议通过。以上流程看似符合法案提出、形成、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立法程序,但由于立法时间极其仓促,信息传播不便捷,立法草案能够公开的范围十分有限,此外,我国内部对于是否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态度莫衷一是,加之西方国家干预,使得*终法律文本呈现的内容与我国社会现实并不完全协调。  (2)包容的开放式修法  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多受外力干预,并未真正体现我国社会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的不适性很快显现,修法活动被提上日程。截至2018年9月,我国《商标法》已经过1992年(9处修改)、2001年(47处修改)和2013年(53处修改),共三次修订;《专利法》已经过1993年(19处修改)、2000年(34处修改)、2008年(36处修改),共三次修订;《著作权法》已经过2001年(53处修改)、2010年(2处修改),共两次修订。根据《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国家版权局起草)。  ……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第6辑:No.6 作者简介

宁立志,男,1964年11月生,湖北麻城人。1981年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88年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在职攻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5年获博士学位,2007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系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点创始人之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学术带头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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