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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作者:简新华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9-01
开本: 16开 页数: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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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817256
  • 条形码:9787521817256 ; 978-7-5218-1725-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内容简介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回顾了新中国农地制度、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演进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论述了农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及其方式的正确选择,批评了农地私有化的主张,分析了中国“三农”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关系及协调推进,提出中国农村的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尽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尽可能持久稳定地吸纳转移更多农村劳动力,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完善农地征用制度,合理保护农民的利益,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同时,通过农地主要向村集体流转集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方式主要由个体、私人经营转向新型集体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再加上在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实行企业化、民主化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多样化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农民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繁荣稳定。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目录

**章 中国农业现代化和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改革
一、新中国农地制度、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演进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新时代农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性及其方式的正确选择
三、浙江省农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方式
四、中国农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和怎样坚持“三条底线”

第二章 中国农地私有化辨析
一、部分学者主张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二、土地私有化的谬误
三、中国不能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

第三章 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路径
一、“三农”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
三、邓小平的“两个飞跃”理论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 塘约村的新探索与“塘约道路”之争
一、塘约村的有益新探索
二、“塘约道路”的不同看法和正确评价
三、塘约村股份合作集体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完善的途径

第五章 中国“三农”问题与工业化和城镇化
一、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
二、农地制度与工业化和城镇化
三、中国的城镇化及其发展道路

附录 本书作者主要相关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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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节选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不能”: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的耕地基本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土地制度改革要有“三条底线”:**,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也明确指出,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但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三条底线”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坚持。因为他们认为坚持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政府严格保护耕地、非农用地的政府垄断供给管理和土地财政制度必然与民争利,侵占农民的权益,使得农民不能分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果,造成高地价、高房价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工业化、城镇化成本,使得农民工难以在城市安居,人口城镇化困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制约城镇化的推进,导致土地方面的严重腐败,主要是城市居民受惠,加剧贫富两极分化。  那么,农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坚持“三条底线”,“三条底线”之间是否有矛盾,不可能同时坚持呢?  为什么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也就是说土地不能私有化?这是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基础、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只有坚持土地公有制,才能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真正实现所有农民的共同富裕。实事求是地说,农地私有化虽然可以实现农地自由转让,向资本或种田大户手中集中(掌握大量土地的资本和种田大户会因此而更加富裕),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但是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将会有数以亿计还不得不留在农村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甚至成为“三无”农民,农地私有化解决不了他们的出路问题,更不能让他们走向共同富裕。虽然农地私有化后农民可以卖地取得收入、出租取得租金、人股分红或抵押贷款,但大多数农民的承包地都不多,也卖不了高价,绝不可能像有的学者乐观估计的那样因此而致富,只有极少数农地可以转化为工商业、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农民才可能因此而“暴富”,但这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

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师德标兵,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的副会长、中国政治经济学会顾问、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领导小组成员、湖北省工业经济学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曾经担任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湖北省人口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宣部、教育部的重大、重点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20多项,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30多本,发表研究论文300多篇,获得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其中包括中国出版政府奖、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计生委中国人口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0项和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世界政治经济学会颁发的“21世纪世界政治经济学杰出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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