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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07505
- 条形码:9787521607505 ; 978-7-5216-0750-5
- 装帧:55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本书特色
★ 名师撰写——写作本书的老师多年从事法考辅导,能帮助你准确筛选重点法理、梳理重点法条、讲解经典真题。 ★ 真题自测——在复习每一课内容之前,做一做真题,这是自我检测对本课内容掌握到什么程度的*好方法,找一找对本课的感觉,自由决定复习力度。 ★ 法理全析——摒除法考传统教材冗长的叙述,让你集中精力复习真正的考点,常考的加黑加框让你记住。 ★ 重点法条——删除根本不会考的法条,仅保留常考的、可考性强的法条,还帮你勾出重点,打上星号。同样是复习过一遍法条的,你对法条记忆的准确率一定比别人高。 ★ 真题精选——复习完一课后,做一做课后的真题精选,这些真题已经反复甄选过,重复的一概没要,经典的一题不漏,正好检测一下复习的效果,补弱固强。 ★ 备考提示——提醒你尤其注意本书里面的备考提示,也许这几句提点,就是2020年的考点……
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内容简介
本书融法理、法条、真题三大考试备战元素于一体。共包括九课,具体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等。对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汇票、本票与支票、票据的抗辩与补救、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机构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介绍。
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目录
**课公 司 法
第1讲公司法概述
☆重点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2讲公司的设立
☆重点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重点股东的出资
☆难点公司资本
第3讲公司的股东
☆重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难点股东资格及其认定
☆难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第4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5讲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6讲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第7讲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公司的司法解散
第8讲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重点一人公司
☆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9讲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重点上市公司
第二课合伙企业法
第1讲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
第2讲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3讲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重点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4讲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重点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重点合伙事务的决议
第5讲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重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第6讲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重点合伙人的退伙
☆重点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第7讲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8讲有限合伙企业
☆重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第9讲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课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1讲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重点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第2讲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3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及事务管理
☆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4讲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及清算
第四课外商投资法
第1讲《外商投资法》概述
第2讲外商投资促进
第3讲外商投资保护第4讲外商投资管理
第五课企业破产法
第1讲一般规定
☆重点破产原因
☆难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第2讲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3讲管 理 人
第4讲债务人财产
☆重点撤销权和追回权
☆重点取回权
第5讲债权申报
☆重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第6讲债权人会议
第7讲重整程序
☆重点重整程序的发动
第8讲和解程序
☆重点和解协议的执行
第9讲破产清算程序
☆重点别除权
第六课票 据 法
第1讲票据法概述
☆重点票据的特征
第2讲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重点票据权利的瑕疵
第3讲票据抗辩与补救
☆重点票据丧失的补救
☆难点票据抗辩
......
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节选
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权的特征 股东权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股东权不是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一束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总称。 2股东权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的权利。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 (二)股东权的分类 1财产权与管理参与权。 股东的财产权有如下具体类型:(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优先认购新股权;(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的管理参与权有如下具体类型:(1)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3)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5)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6)公司重整申请权;(7)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2自益权与公益权。 (1)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性的权利,如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 (2)共益权则是公司事务参与权,一般为非财产性权利,如表决权、公司文件查阅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等。从公司的本质上讲,公司只不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因而自益权是目的性权利,而共益权不过是为了实现自益权的手段性权利。 3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1)普通股股东权,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 (2)特别股股东权,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4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1)固有权,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 (2)非固有权,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5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2)少数股东权,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公司重整申请权等。 ......
商法: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2020飞跃版教材一本通 作者简介
杨长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从事司法考试培训十多年,在多家培训机构主讲民法、商经等课程,出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多种,帮助数万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其授课重点突出、激情励志,生动风趣,融商法学习的科学性、实战性和趣味性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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