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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1-01
开本: 26cm 页数: 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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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版权信息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内容简介

本书将婚姻家庭法的内容分成四个模块: 婚姻家庭法概论、婚姻制度、家庭关系和附论。具体内容按照技能培养的需要进行重新整合与规划, 每一模块的任务明确, 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目录

单元一 婚姻家庭法概论
项目一 婚姻家庭法概述
项目二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项目三 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单元二 婚姻制度
项目一 结婚制度
项目二 离婚制度

单元三 家庭关系
项目一 亲属制度
项目二 夫妻关系
项目三 亲子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项目四 扶养制度
项目五 收养制度

单元四 附论
项目一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项目二 区际婚姻家庭关系
项目三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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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节选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一、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中极其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两性、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在法学领域,这两个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而家庭则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一般认为,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而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家庭的*基本成员,因此,广义上的家庭关系概念可涵盖婚姻关系。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探讨婚姻家庭的属性,主要着眼于考察和把握那些决定或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因素或规律。当前,我国婚姻法学界已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即婚姻家庭关系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婚姻家庭之所以历经数千年而一直保持稳定的存在,是因为它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正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它具体表现为: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促成男女两性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族繁衍则是促成两性结合的生物学基础。  (3)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亲属团体体现了其在生物学上的特征。  随着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制度的自然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人们在长期的生育和生活实践中发现,排除近亲结婚能够造就体质和智力更加健全、更具优势的人种,能够提高群体生存能力和生活水平,因此他们有意识地确立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婚姻禁忌。这正反映出,人们认识到自然选择规律并顺应这一规律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式,从而发展出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和生存需要的婚姻家庭形态。即使在当今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包括婚姻家庭法仍须尊重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尊重相应的自然规律,如以达到一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或者疾病作为结婚的法定条件,否则便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甚至危及社会秩序。凡此种种,都体现出婚姻家庭具有不可抹杀的自然属性。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它具体表现为:  (1)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这与人的社会性本质是一致的。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曾作过简洁而经典的概括:“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关于婚姻家庭具有社会属性,一个有力的论据是:数千年以来,人类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自然特征并无明显变化,而其婚姻家庭形态和婚姻家庭制度则因时空的不同、社会背景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特点。所以说,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2)社会属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动物之中,但婚姻家庭却是人类专属的社会现象。社会学家称:“动物求偶,而人结婚。其意义不同是简单而明了的。求偶是生物性的,而婚姻是社会和文化的。学界在界定婚姻时,总是会强调婚姻必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两性结合:婚姻是指一种仪式,一种被社会认可的结合,一种一旦进入就要对社会承担某种认可责任的关系……”是人类的社会生产方式要求人类两性结合的行为采取社会形式的结果,而非人类性的本能要求。  (3)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同时其具体内容又受到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法律规范等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和演变是社会各种条件和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三)婚姻家庭的职能  婚姻家庭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承担与特定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职能。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的本性使然,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基础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人口再生产就是通过家庭来实现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其目的在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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