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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作者:马全中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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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15890
  • 条形码:9787520315890 ; 978-7-5203-1589-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内容简介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建构》主要描述了非政府组织兴起的背景和过程,论证了非政府组织在催生新的政府类型——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建构》通过对非政府组织特性和治理功能的分析,论证了非政府组织在促进领域之间的融合、促进合作治理以及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生成等过程中的作用。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建构》分析了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之间的相互建构作用,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服务型政府产生的逻辑必然性。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目录

**章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中的政府类型再造
**节 行政改革中的社会结构变化
一 全球范围的政府改革
二 行政改革中的社会结构
三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第二节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一 新的社会治理主体
二 治理垄断的分解
三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与合作
第三节 政府模式重构的必然性
一 合作治理中的治理角色分工
二 从管理到服务:政府模式的重构
三 非政府组织的治理诉求

第二章 社会治理演变中的非政府组织
**节 非政府组织的生成与兴起
一 前国家主义时期的社会治理
二 “小政府模式”时期的社会治理
三 行政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影响
四 行政国家的危机与非政府组织的兴起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的特质
一 对非政府组织特质的多重解读
二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自治性
三 打破社会治理结构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节 全球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一 非政府组织的伦理精神与服务原则
二 新型的全球治理主体
三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规则制定角色

第三章 非政府组织与实质公共性的实现
**节 公共性的理论图谱
一 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公共性解读
二 行政学视野中的公共性分析
第二节 公共性的发展与演进
一 公共性的两个维度
二 传统公共行政的形式公共性
三 追求实质公共性的民主行政
四 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
第三节 非政府组织与公共性的实现
一 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民主的冲击
二 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性本质
三 实质公共性的实现

第四章 非政府组织与领域融合
**节 领域融合的趋势
一 哈贝马斯视野中的结构转型与领域融合
二 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概念解读
三 社会生活的三个领域及其融合
第二节 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
一 官僚制的中介角色
二 公共领域的领域中介功能
三 促进领域融合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节 领域融合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一 领域的分化
二 非政府组织促进不同领域的融合
三 领域融合的成果: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产生

第五章 非政府组织与合作治理
**节 参与治理的兴起及其特点
一 参与治理的理论解读
二 参与治理的弊端及其属性
第二节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演变及其走向
一 制约与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理论分析
二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协作本质
三 协作的治理困境
第三节 合作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一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
二 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功能
三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现实可能性
四 合作治理的产生

第六章 非政府组织与伦理精神的产生
**节 非政府组织的公平正义功能
一 公平正义的理论系谱
二 公平正义的国家主义方案
三 非政府组织实现公平正义的两个维度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的伦理功能
一 非政府组织促进公共政策的伦理属性
二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服务导向的生成
三 非政府组织与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的产生

第七章 构建服务型政府
**节 自治与合作
第二节 合作体系中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 合作信任关系的构建
二 基于合作的制度设计
三 服务型政府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 服务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构
一 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与论争
二 非政府组织促进服务型政府生成的四维分析
三 服务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引导的几个维度

参考文献

译著
中文著作
中文论文
学位论文
英文著作
英文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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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节选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建构》:  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与合作  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导致政府垄断社会治理的局面被打破,社会治理从而进入多中心治理的状态。接下来的问题是,社会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应该建立何种性质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参与治理理论的回答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但问题是,参与治理等理论所主张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是属于合作关系吗?实际上,参与治理理论乃至新公共管理理论所主张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本质上并不是合作关系,它们所提倡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实际上属于协作关系。  参与治理等理论对于政府与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设计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在参与治理中,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无论是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际改革措施,还是参与治理理论的理论主张,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都处于主导地位,它和其他参与者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政府负责公共服务合同设计与招标,同时负责签订公共服务合同以及监督公共服务合同执行等。这时政府与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无疑处于主导地位。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政府也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他参与者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则处于被支配的位置。参与治理理论的初衷是改善行政过程中的集权性质,增加行政过程的民主属性,但参与治理实际上存在着对参与者的支配与控制,参与治理本质上具有非民主性。对此,张康之教授在其论文《对参与治理理论的质疑》中指出,参与治理结构实际上是按照一个中心一边缘结构组织起来的社会治理过程,参与治理也许会造成这样一些问题,**,参与治理打乱了人们对于民主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制度的期望,从而导致对民主的轻视;第二,参与治理使政府缺乏能力和计划性;第三,参与治理使政府关心权限胜过关心公平正义,从而使政府缺乏道德;第四,参与治理用非正式的博弈来代替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政府组织及其制度。①其次,参与治理仍然是以官僚制为组织基础。在新公共管理中,虽然改革者所提出的是打破官僚制,但是,实际上官僚制仍然是政府的主要组织形式,改革只是将政府的某些职能从政府中剥离出去,但政府的官僚体制并没有发生变化。对参与治理理论来说,其改革措施实际上只是对官僚制的修修补补,只不过是力图使政府的行政过程更加符合民主的形式。由于官僚制是一个控制导向的组织形式,所以,以这种组织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不能实现真正的合作。  实际上,在参与治理中政府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协作。张康之教授在《“协作”与“合作”之辨异》一文中,曾经对“协作”与“合作”进行了区分和论述,认为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合作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迥异于协作的行为模式;协作是一种交换过程,它服从于自私的目的,协作在本质上是被动的和他治的;合作则是来自社会网络的客观要求,是合作者根据对自身境况的感知所作出的合作行动,合作行动者具有真正的自主性和自治性。②也就是说,协作的主要特点是不同主体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它们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正是因为这种支配关系的存在,导致协作关系并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在新公共管理以及参与治理中,政府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一种协作关系,正是这种协作关系的存在,导致参与治理并不能实现*初理论设计的初衷,达不到理想的社会治理效果。因此,必须打破这种协作关系,建立起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  合作关系是与协作关系有本质区别的。合作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以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为条件的,合作关系的建立需要打破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不平等关系,同时也需要打破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控制导向。  ……

促进与合作:论非政府组织与服务型政府的相互构建 作者简介

马全中,男,1974年生, 河南省信阳人,管理学博士, 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售务管理学院副教授。近年来参与国家课题一项,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主持市级课题数项, 参编教材、著作共两部。在《社会主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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