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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8-01
开本: 32开 页数: 67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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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版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本书特色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解读中的精华。 【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 【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内容简介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权威解读中的精华。   【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   【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编总则
**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加注*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案例1: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案例2: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受诉讼阶段的影响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案例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案例4:专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例5:对**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 域 管 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6:法人住所地的确认
案例7:以被告住所地为法院管辖依据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例8: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9:当事人因增资协议发生纠纷,应认定公司住所
地为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0: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1:特殊合同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案例12: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法院
案例13:互联网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如何确认
案例14: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案例15: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
案例16: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案例17: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案例18: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案例19: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
案例20:管辖恒定原则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案例21: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的转移】*
案例2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 判 组 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案例23: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案例24: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案例2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案例26:回避提出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范围】*
案例27:民事诉讼的主体应适格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自行和解】
案例28: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案例29: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请求
案例30: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案例31:合并审理需符合法定条件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3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案例33:人数不确定诉讼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
案例3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案例35: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诉讼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案例36:授权他人代为诉讼的需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案例37: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案例38: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十八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
案例39:公证文书的效力
第七十条【书证和物证】*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
第七十二条【证人的义务】
第七十三条【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六条【申请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职责】*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案例40:当事人拒绝进行笔迹鉴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九条【对鉴定意见的查证】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案例41: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第七章期间、送达
**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案例42:期间的*后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日
第八十三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案例43:判决书的留置送达
案例44: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第八十七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第八十九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条【被监禁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转交送达】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案例45:公告送达的要求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原则】*
案例46:调解协议有效的要求
第九十四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九十五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案例47: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一般应制作调解书
第九十八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案例48: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百条【诉讼保全】*
案例49:法院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
**百零一条【诉前保全】*
**百零二条【保全的范围】
**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措施】*
**百零四条【保全的解除】*
案例50: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百零五条【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案例51:因调解而放弃部分诉权的不能认定为财产保全错误
**百零六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百零七条【先予执行的条件】*
案例52:先予执行的条件
**百零八条【对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百零九条【拘传的适用】*
**百一十条【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一条【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二条【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三条【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四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百一十五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
**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的批准】*
**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第十一章诉 讼 费 用
**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审普通程序
**节起诉和受理
**百一十九条【起诉的实质要件】
案例5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案例54:工龄确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百二十条【起诉的形式要件】*
**百二十一条【起诉状的内容】*
**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百二十三条【起诉权和受理程序】
**百二十四条【对特殊情形的处理】*
案例55: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例外
案例56: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禁诉期
案例57:社会保险缴纳暂不具有可诉性
案例58:对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权利冲突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
案例59:被告不提出答辩意见,不影响法院继续审理
**百二十六条【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百二十七条【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案例60:以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被驳回
**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百二十九条【审核取证】
**百三十条【调查取证的程序】
**百三十一条【委托调查】
**百三十二条【当事人的追加】
案例61:继承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案例62:合伙纠纷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百三十三条【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第三节开 庭 审 理
**百三十四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案例63: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百三十五条【巡回审理】
**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与公告】*
**百三十七条【宣布开庭】*
**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百四十条【合并审理】*
案例64:诉的合并条件
**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百四十二条【法庭调解】
**百四十三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案例65:上诉人不按时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百四十四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案例66: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百四十五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案例67: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撤诉
**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案例68:延期审理的条件
案例69:不可抗力导致延期审理
**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
**百四十八条【宣告判决】
**百四十九条【一审审限】*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案例70: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中止审理
**百五十一条【诉讼终结】
案例71:公司被解散导致诉讼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百五十二条【判决书的内容】
**百五十三条【先行判决】
案例72:部分事实清楚的,法院可以就此部分进行判决
**百五十四条【裁定】
案例73: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百五十五条【一审裁判的生效】
**百五十六条【判决、裁定的公开】
第十三章简 易 程 序
**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案例74: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百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百五十九条【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百六十条【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百六十一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百六十二条【简易程序一审终审的适用条件】
**百六十三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百六十五条【上诉状的内容】*
**百六十六条【上诉的提起】
**百六十七条【上诉的受理】
**百六十八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案例7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
**百六十九条【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地点】*
**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案例76:因遗漏诉讼请求未判决而发回重审的案件
**百七十一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百七十二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案例77:二审法院调解的适用
**百七十三条【上诉的撤回】
**百七十四条【二审适用的程序】*
**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的效力】
案例78: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特 别 程 序
**节一 般 规 定
**百七十七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百七十八条【一审终审与独任审理】
**百七十九条【特别程序的转换】
**百八十条【特别程序的审限】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
案例79: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经过申诉
**百八十二条【审理、审限及判决】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百八十三条【宣告失踪案件的提起】
案例80:宣告失踪的条件
**百八十四条【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案例81:宣告死亡的条件
**百八十五条【公告与判决】*
**百八十六条【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百八十七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提起】*
案例8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百八十八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百八十九条【审理及判决】*
**百九十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百九十一条【财产无主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二条【公告及判决】*
案例83:无主财产的认定程序
**百九十三条【判决的撤销】
案例84:无主财产的主人出现后的处理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五条【审查及裁定】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七条【审查及裁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案例85:法院决定再审的情形
**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案例86:申请人申请再审
第二百条【再审事由】*
案例87: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情形
案例88: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院裁定再审
案例89: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法院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的再审】*
案例90:调解书申请再审情形
第二百零二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案例91:离婚的生效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再审申请以及审查】*
第二百零四条【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法院】*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例外】*
案例92:再审案件中止原判决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案例93:首例由*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获改判
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的条件】
第二百一十条【抗诉案件的调查】
第二百一十一条【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及审理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十七章督 促 程 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支付令的申请】*
案例94: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第二百一十五条【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支付令的异议及失效的处理】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案例95:空白储蓄存单不具有权利凭证的特征,不属于公示催告的受理范围
第二百一十九条【受理、止付通知与公告】*
第二百二十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第二百二十二条【除权判决】*
案例96:公示催告的除权判决
第二百二十三条【除权判决的撤销】*
案例97:除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编执 行 程 序
第十九章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例98: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变更执行法院】*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案例99:案外人对执行的异议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委托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案例100:探望权执行时面临的问题
案例101:执行和解没有履行,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文书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
案例102: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
案例103:执行回转的认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对执行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案例104: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执 行 措 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案例105:扣留、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封、扣押】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变卖】*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
第二百四十九条【指定交付】*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
第二百五十一条【财产权证照转移】*
第二百五十二条【行为的执行】*
案例106:如何对具体行为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的责任】*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
案例107: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导致案件中止执行
案例108: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终结执行】*
案例109: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的执行终结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 般 原 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本法原则】
第二百六十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第二百六十一条【司法豁免原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
案例110:涉外案件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百六十七条【送达方式】*
第二百六十八条【答辩期间】
第二百六十九条【上诉期间】*
第二百七十条【审理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二百七十二条【仲裁程序中的保全】*
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案例111:涉外仲裁执行与否不审查实体问题
第二百七十五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章司 法 协 助
第二百七十六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二百七十七条【司法协助的途径】
第二百七十八条【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第二百七十九条【司法协助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案例112:国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百八十三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四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2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3日)


实 用 附 录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申请费速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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