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国际法苑耕耘录

国际法苑耕耘录

作者:刘楠来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46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9.6(3.8折) 定价  ¥7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国际法苑耕耘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6140963
  • 条形码:9787516140963 ; 978-7-5161-4096-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际法苑耕耘录 本书特色

刘楠来所著的《国际法苑耕耘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文集中的一本。刘楠来先生研究国际法,在海洋法方面是中国*出色的学者。 本书收入了刘楠来先生几十年来关于人权法、国际法、海洋法方面的主要论述,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代表了该领域研究的权威之一。

国际法苑耕耘录 内容简介

刘楠来先生研究国际法,在海洋法方面是中国*出色的学者。本书收入了刘楠来先生几十年来关于人权法、国际法、海洋法方面的主要论述,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

国际法苑耕耘录 目录

国际法编 国际法的历史、基础理论和基本原则 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内容 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国际公法学三十年 关于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建议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应纳人中国的法律体系 国际条约的适用与我国法制的完善 论《开罗宣言》的条约法律性质 以侵略战争手段强迫他国签订的条约应视为无效 美国的法律破坏了国际法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粗暴践踏国际法 北约袭击中国驻南使馆必须承担国际责任 美军虐待伊拉克俘虏严重违反国际法 联合国改革问题与中国的立场 对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条约实施问题的考察报告 人权法编 《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及其意义 国际新秩序与人权 发展中国家与人权 论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的内政 划清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和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界限 从德黑兰到维也纳,步履维艰而又充满希望的国际人权活动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 关于自决权 劳动(工作)权:国际法的视角 关于国际人权法中的少数人的概念 国际法上少数民族的保护问题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人权的发展 关于国际人权公约下缔约国义务的几个问题 关于保留在批准和实施《经社文权利公约》中的作用 人权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适用国际人权条约的新动向 中日适用国际人权条约制度的比较 关于我国是否加入人权两公约的意见 关于加人《经济、社会币啵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 关于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的研究报告 中国为何要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批准和实施 关于完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机制的建议 妥善处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而引起的“报告”问题 芬兰人权考察报告 挪威人权考察报告 海洋法编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 国际海洋法的形成与发展 领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领海制度 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大陆架的法律概念 我国的海洋开发与海洋立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海洋立法 关于我国领海法的几个问题 关于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海洋强国战略的建议 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关于制定海洋基本法的意见 统一认识,推动东海共同开发顺利进行 论菲律宾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非法性 从国际海洋法看“U”形线的法律地位 关于南海问题的法理分析 关于在美参加“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战略涵义研讨会”情况的报告
展开全部

国际法苑耕耘录 作者简介

刘楠来,1933年5月生,江苏省丹阳市人。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学副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曾参加《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主持“关于我国参加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理论对策及建议”、“关于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问题的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国际海洋法》、《发展中国家与人权》、《略论卢梭的国家学说》、《国际新秩序与人权》、《论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关于我国领海法的几个问题》、《南海问题的法理分析》、《国际条约的适用与我国法制的完善》等。1992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2009年中国政府指定为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