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文创礼盒,买2个减5元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国家税收

国家税收

作者:束敏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2
本类榜单:管理销量榜
中 图 价:¥13.5(3.4折) 定价  ¥39.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69元免运费
?快递不能达地区使用邮政小包,运费14元起
云南、广西、海南、新疆、青海、西藏六省,部分地区快递不可达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国家税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4079796
  • 条形码:9787564079796 ; 978-7-5640-7979-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国家税收 内容简介

  《国家税收/21世纪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精品课程规划教材》首先讲述税收的基础理论,其次讲述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对上述知识的阐述,使学生充分了解为什么交税、交什么税、交多少税等问题;在例题的选择上,吸收了*新的实例,注重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内容新颖性的特点,以适应教学的需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二者兼顾,讲中有练,练中有讲,使学生熟练掌握税收理论与实践。

国家税收 目录

**章 税收基础理论
**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制度与税法
第三节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收分类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第二章 增值税
**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减免税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第七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

第三章 消费税
**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第四章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四节 营业税的缴纳
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 关税
**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和缴纳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八章 资源税
**节 资源税的概述
……
第九章 土地增值税
第十章 其他税种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国家税收 节选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需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上述重置成本价,指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则在转让房地产环节按产权转移书据的0.5%扣除。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010的扣除,以保护正当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但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不允许加计20%扣除。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可以根据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和是否作为转让收入,确定能否扣除。  ①如果代收费用计人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