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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3-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19
本类榜单:经济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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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版权信息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本书特色

1.社保基金、小米产业基金、歌斐资产等知名私募机构管理人联袂推荐。2.“私募2.0时代”系列丛书第三本,聚焦金融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解决LP实际操作问题。3.对LP有关立法工作有指导意义。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内容简介

资管新时代已经到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实体经济和高新企业,成为价值的创造者和新经济的推动者,是升级中国产业、带动企业创新的金融利器。此书立足于中国法律经济背景,聚焦于私募股权LP,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 探讨私募股权LP。全书共八章,分别从政策监管、市场操作以及展望讨论三大方面系统梳理了私募股权LP的法律政策体系,以期推动相关立法的优化,探索私募股权LP在一些方面突破与创新的可行性。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长足发展,私募股权LP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希望此书能使广大读者全面了解私募股权LP,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前瞻性地思考中国私募股权LP的未来。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目录

前言

**章 私募股权LP法律环境概述
**节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体系总览
第二节 有限合伙理论与《合伙企业法》中的LP
第三节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中LP的生存法则
专题1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中的LP本土化特点

第二章 私募股权LP主体构成及政策解读
**节 养老型基金LP政策解读
第二节 金融机构型LP政策解读
第三节 政府型LP政策解读
第四节 企业型LP政策解读
专题2 民间型LP、非营利性LP以及母基金型LP的法律
分析
专题3 在巾国谁不可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第三章 私募股权LP的多样性与价值取向
**节 私募股权LP的多样性
第二节 私募股权LP的价值取向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对LP的制约与影响
专题4经典案例: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
资基金中LP的结构性安排

第四章 私募股权LP对GP的选择与制约
**节 LP选择GP的系统性考虑和专业性步骤
第二节 LP与GP的合作模式
第三节 私募股权IP对GP的激励和制约之惑
专题5 GP选择中的商业考虑和法律规制之平衡

第五章 私募股权LP的变化和退出
**节 LP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减持、增持和主体替换
第二节 LP与GP身份转变和混同的法律解读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与LP二级市场的建立

第六章 私募股权LP的发展空间和趋势
**节 LP主体的合法性门槛和市场化标准
第二节 崛起的机构LP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
发展

第七章 政策型LP和市场型LP在中国的博弈和融合
**节 政府引导基金的正本清源与发展升级
第二节 PPP系统运作中的私募股权基金运用空间和功能扩张

第八章 国际实践对中国私募股权LP的影响和启发
**节 中国私募股权LP与国际私募股权LP的异同
第二节 从国际私募发展历程看中国私募股权LP的发展困境与机会
第三节 中国私募股权LP的跨境投资与监管
展开全部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节选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1)保险资金准入条件。  保险公司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②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③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④*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⑤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2)投资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要求:①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③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④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⑤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⑥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⑦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⑧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⑨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⑩*近3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资方向和投资目的要求。  保险资金通过私募股权基金间接投资企业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③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④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⑤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⑥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⑦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⑧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企业股权。  (4)托管要求。  保险资金所投资的投资基金,应当已经实行投资基金托管机制,募集或者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和健全有效的风控措施,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5)资金来源要求。  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权,可以运用资本金和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人寿保险公司运用万能、分红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财产保险公司运用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均应当满足产品特性和投资方案的要求。  (6)其他业务规范。  ……

私募股权LP的法律探究 作者简介

是中国**由法律服务、学术研究、金融机构、行业实体、企业孵化、互联网、创新和媒体等机构和相关人群联合发起设立的跨界联盟。绿法(国际)联盟是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聚焦专业、着眼中观、强调创新,以解决行业痛点,挖掘行业机会,打造行业智库,培育行业中坚为宗旨的跨行业联盟,致力于打造包括法律、经济、社会、人文在内的绿色立体法律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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