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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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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6688475
  • 条形码:9787506688475 ; 978-7-5066-8847-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内容简介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编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国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层级收录了截至2017年12月15日发布并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法规80件。其中,党内政策法规7件;国家法律9件;行政法规2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规章1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7件;质检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和相关规定文件5件。该书同时还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涉及的重点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附录的形式将标准目录列出。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体系结构明确、层级清晰、内容准确,适合全国各级公共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和相关节能技术开发与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等查询、学习、研究、借鉴。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目录

◎党内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9]1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
中发[2013]1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
的通知
中办发[2014]2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5]1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中办发[2017]7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中办发[2017]71号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2017)

◎行政法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2008)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07]4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2011]49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发[2013]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
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

◎部门规章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l号(198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2005)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2009)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2010)
同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201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2014)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令第32号(2015)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第35号(2016)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2017)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2017)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发改环资[2005]17号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2005]24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照明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07]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07]159号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深入开展节油节电活动的通知
国管办[2008]1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
国管办[2008]2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7]199号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管办[2008]293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
配套标准的通知
国管房地[2008]334号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2]36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6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1]383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管办[2012]2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2]1982号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3]113号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型办公区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3]4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
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建办科[2014]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4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
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4]152号
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
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4]293号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4]560号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4]30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4]31号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管节能[2015]5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印发
《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3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705号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214号
关于发布《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管办[2016]349号
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关于
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7]180号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7]15号
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7]112号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7]316号

◎质检总局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办[2014]18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节约能源资源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质检办[2015]1353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的通知
质检办[2016]161l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
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质检办函[2016]1632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检办函[2017]1232号

◎附录
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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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节选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17版)》: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六、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人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人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五)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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