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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作者:王曦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时间:2021-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644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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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2674470
  • 条形码:9787542674470 ; 978-7-5426-7447-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内容简介

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是由台达集团和清华大学等一批大学共同兴办的环境法学教育促进项目。这个项目至今已有十年。这个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2019年的会议轮到上海交通大学承办。这次会议也是成员大学首轮承办的很后一次。十年来,这个项目越办越好,对促进我国的环境法学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深得广大环境法师生的好评和欢迎。这个年度大型学术会议有三个“规定”动作,一是颁奖,二是特邀学术报告,三是学术交流。作为首轮承办的“收官”之作,本此学术论坛有两个亮点。一是它的“历史性”。这次论坛适逢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四十周年。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对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做一个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和很有意义的。二是它的“开放性”。这个开放性既体现在参会主体的多样化上,还体现在观点的多样化和会场的热烈互动上。会议的学术探讨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会场气氛既庄重,又活泼。会议接近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本书是本次会议论文与发言的集合,全景展现了本次论坛的热烈氛围,保存了充分的文献资料。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目录

聚焦改革开放中环境法的四十年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在上海交大举行

**章 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的回顾及思考——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生态环境领域之矛盾变迁及应对启示
近四十年来的中国环境史史料研究之回顾与思考
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四十年:问题演进、政策应对与机构变迁

第二章 环境法治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在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上的发言
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之若干问题
中国环境资源法四十年之回顾与展望
我国七十年来的环境立法:回顾、反思与展望
在改革开放中砥砺前行——中国环境司法四十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环境法之发展
中国环境法治四十年:法律文本、法律实施与未来走向
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四十年——成效与经验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能源法学研究方法之演变与发展
中国海洋环境法治四十年:发展历程、实践困境与法律完善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我国水权市场建设之回顾与展望
……

第三章 环境立法、执法与司法
第四章 论坛发言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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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节选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法治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公共管理和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此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但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却日益突出,从而铸成了今天这种积重难返的局面。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经济,特别是在市场不成熟的发展期,其与环境的矛盾很突出,环境问题成为市场“失灵”的重要体现。环境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表明,单纯的市场并不能保障自身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我们需要相应的政府行政干预和市场经济手段,从而通过法律及其监督建立起市场健康运行之机制,包括环境规划、法规、标准、征收环境税、明确环境资源产权、推行国内和国际间的排污交易、实行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等。  我们回头看一看,我国的发展战略不比别人差,甚至可以说还相当领先,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国的环保法律起步不比别人晚,虽说不够完善,但主要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我们的环境问题不仅得不到遏制,还一再发展呢?从体制上看,有两个根源。一是当前中央和地方的治国理政仍然未有效贯彻“法治”,“人治”仍然非常盛行。党和国家多年前就指出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早在二十年前,中央就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但是,多少年过去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现实依旧是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被抛在了脑后,依法治国被放在一旁,法律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环境保护都没有被放到“基本国策”的位置上,更别谈优先位置了。前些年,在回答《环境报》记者的提问时,我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纵观西方国家生态环境由坏变好,关键一条就在于依法进行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他们实行的是‘法治’,走的是一条依法保护环境的路;我国环境治理效果差,环境问题大,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依旧是‘人治’。一个是‘法治’,一个是‘人治’,但两者效果却截然不同。”二是在经济体制和环境保护公共体制上,我国长期没有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公共服务观念远远不到位。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改革和公共管理改革举步维艰。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与考核体制和以增值税为核心的财税体制之影响下,各级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增投资、上项目,追求通过投资和各种资源与能源的投入来拉动地方产值及税收的快速增长,忽视了各种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忽视了依法保护环境的公共职能。目前,我国很多产业的结构出现了失调,环境与资源问题突出,这就是很多地方“先增长,后环保”的执政思路造成的。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更多地转向公共管理和服务,但不少部门和地方仍然热衷于直接干预和参加企业与市场活动,继续忽略甚至偏废政府的各种环境保护公共管理和服务。  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从而有效提高政府环境保护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效能?重要的就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将强化法治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使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到依法行政的频道上来,转变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理念范畴上来。我们可以考虑把“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作为依法行政的突破口,真正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政府的主要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来保障基本的公共环境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形成健全的环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系,并相应地建立起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考核和监督机制。我们要继续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公共环境监测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我们要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整个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政策,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创造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条件。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特别是面对一些城市和地区的大气污染与水质污染已达到难以承受的地步之局面,各级党政领导人再也不能听之任之、高枕无忧了。相关部门应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要采取一些特别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规划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各种积极可行的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的环境治理规划“路线图”和“时间表”,特别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治理指标,要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去,作为每年考核政绩的依据,并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强化经济手段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传统的环境保护手段是以政府行政命令控制为主的,其是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外部不经济性之情况下实行政府强制干预的产物。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前期主要运用“命令-控制”型的环境管制措施,其在遏制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只靠这种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措施也有许多缺陷,突出表现为:惩罚性手段多,激励性手段少;行政管制性手段多,经济刺激性手段少;执行法规代价高,违反法规成本低。  ……

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回顾与展望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论文集 作者简介

王曦,法学博士,二级教授,昆明理工大学特聘教授,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实施委员会评审委员、IUCN优选环境法委员会委员、环境法靠前理事会(ICEL)理事。曾任第九至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中央委员、民建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民建武汉市委员会副主任;民建武汉大学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牛津大学出版社《靠前环境法年鉴》联席主编;靠前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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