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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出版时间:1998-04-01
开本: 32开 页数: 5册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中 图 价:¥708.5(6.5折) 定价  ¥109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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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805199610
  • 条形码:9787805199610 ; 978-7-80519-961-0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内容简介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二编 政治 套装共5册)》是为了适应中国近现代史的科学研究与教学需要,就馆藏历史档案中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资料编辑而成的一套综合性资料汇编。本档案资料汇编,系以前副馆长王可风生前主持编辑的《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1919~1949年)初稿为基础,进行修订补充的,全书扩编为五辑:**辑《辛亥革命》(1911年);第二辑《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第三辑《北洋政府》(1912~1927年);第四辑《从广州军政府至武汉国民政府》(1917~1927年);第五辑《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年)。  本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南京国民政府》的主编为施宣岑、方庆秋。  第五辑分为三编:**编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与十年内战》(1927.4~19737.7);第二编为<>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目录

[一]国民政府的战时体制
(一)国民政府西迁
1.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办公宣言令
(1937年11月20日)
2.江西省南昌市党部等竭诚拥护国府移渝进行持久抗战电
(1937年11-12月)
3.四川铜梁县民众大会欢迎国府迁渝宣言呈
(1937年12月1日)
4.博罗民众御侮救亡会等拥护国府迁都抗战到底电
(1937年12月)
5.重庆各界庆祝重庆陪都建立筹委会关于庆祝重庆陪都建立宣传大纲函
(1940年9月27日)
(二)中央机关组织概况
1.国防*高委员会关于军委会与行政院调整所属机关组织与隶属关系致国民政府函
(1938年2月7日)
2.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内政部组织法训令
(1938年2月一1941年9月)
3.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詹朝阳等所提关于紧缩政治机构提案致行政院函
(1938年4月)
4.国防*高会议秘书处关于处理国民参政会要求改革行政机构提案意见及国民政府训令(1938年9月一1939年5月)
5.国防*高委员会秘书厅检送国防*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函
(1939年2月25日)
6.国民政府抄发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组织大纲令
(1939年11月4日)
7.蒋介石自兼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时对于各部会工作之指示
(1939年12月)
8.国民政府公布稽勋委员会组织规程令
(1941年12月4日)
9.国民政府关于国防*高委员会与立法院关系之调整办法“训令
(1942年2月)
10.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内政部组织法
(1942年6月8日)
11.蒋介石对于“行政院会议及院部间关系之研究”与行政院往来文电
(1942年7-9月)
12.国民政府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条文令
(1943年5月28日)
13.国民政府行政院组织法历次修正经过概况
(1943年6月29日)
14.司法行政部呈送公布修正司法行政部组织法函稿
(1943年8月17日)
15.国民政府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令
(1943年9月15日)
16.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943年9月15日)
17.国民政府抄发修正中央设计局组织大纲等训令
(1944年8月2日)
18.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行政法院组织法
(1945年4月16日)
(三)省市组织概况
1.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市组织法训令
(1943年5月19日)
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省政府组织法训令
(1944年4月28日)
3.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各省政府设置行署条例训令
(1944年7月19日)
(四)新县制实施与保甲制度的加强
1.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连坐注意要点
(1938年2月)
2.白崇禧关于安徽省保甲组织剥削和危害民众情形致蒋介石电
(1939年5月10日)
3.内政部等拟具“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
致国民精神总动员总会函
(1940年1月)
4.杨廷佐为请改筹贵州松桃县保甲经费摊派弊端意见书及行政院训令等文件
(1940年6-12月)
5.陈一拟具“在新县制实施中所感到的九大问题及其解决之道”致行政院报告
(1941年1月28日)
6.国民政府司法院通饬施行“户口普查条例”训令
(1941年2月13日)
7.国民政府公布“乡政组织暂行条例”训令
(1941年8月)
8.四川南川巴县等县民关于乡镇保甲征收派款扰害间阎呈
(1941年8月21日)
9.国民党九中全会议案研究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县制之推行以完成地方“自治”议案
(1941年10月)
10.张群报告办理户籍及人事登记困难情形致行政院呈
(1943年9月)
11.国民政府行政院草拟统一整理户政法令综合拟订户籍保甲法提案
(1943年)
[二]战时重要方针政策法令
(一)抗建纲领与总动员法的制定
1.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
[三]国民党历次重要会议概况
[四]国民参政会与地方参议会和国民大会
[五]国民党制造反共摩擦事件概况
[六]政党与社团
[七]少数民族与华侨事务
[八]工农群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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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全5册) 节选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二编 政治 套装共5册)》:  刚父先生惠鉴:密。弟子本月十七日接到伊藤与石原、柴山等所商游说近卫、坂垣、宇垣之计划书后,现已译妥。其内容计分:A、在中国长期抵抗计划下,日本攻陷武汉‘、广州后,绝对不能使中国有屈服可能。B、日本如欲与中国实现永久和平之愿望,惟有承认与蒋介石将军进行和议谈判,始能达到其目的。因中国用以抵抗对日作战之威力咸属于蒋介石将军领导故也。否则,日本政府若舍蒋介石将军而以汪精卫暨其他领袖进行和议,实与北京临时政府王克敏、南京维新政府梁鸿志等谈判和议无以异也。如此不仅中日战争之形势仍然存在,亦即中日永久和平之目的无由达到。C、日本如欲中国反共,亦惟有以蒋介石将军为对象谈判和议,始有实现可能。因中国其他领袖反共之历史与经验及其彻底,均无有出其蒋介石将军以上者。但日本如欲蒋介石将军彻底执行反共,似不宜在中日和平谈判上有所拘束。以上三事,即为伊藤与石原、柴山等游说近卫、坂垣、宇垣各派计划大纲之总目,就中尤以A在中国长期抵抗计划下,日本攻陷武汉、广东后绝对不能使中国屈服可能一项较为详尽,兹照录如下。弟伯良。敬。七一。  1.在抗日战争中,中国现在虽然失掉了一部分的领土,但这不过是战争进行中的一时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却正向着新的统一急剧地发展,例如无论在政治上或军事上,都确立了政府的中央集权,曾经存在过的“地方势力”的独立性也已在这统一的发展中消失了。而且中国政府对于内地新兴产业及新交通网的努力,正是着着建设,今后中国国民新经济生活的基础,不但这,中国在这过程中还得到了两个伟大的收获:**是全国民众的政治的觉悟之飞跃的发展和全国人民对于政府之一致的拥护;第二是世界各国对于中国抗战实力的信任与同情。  2.中国的长期抗战将要进到第二期战争——从南京失守到现在.这个过程是**期战争。这对于中国是*困难的时期,固然自从徐州大战以来已经确立了中日长期战争的一般形势,但是在这个期间中国不能不以不充分的武力经常的和日本军队做主力战。就是说,不论有怎样大的牺牲,不论处于怎样恶劣的时机,不论准备怎样的不够,可是一刻也不能够回避主力战.中国政府在这个期间,一面尽可能地从事有效的抗战,一面努力准备第二期战争。就是说,一方面以重大的牺牲极力延缓日本军的前进,另一方面要求日本军队也有极大的牺牲,根本扫除他们对于前途之乐观的观念。这些和中国政府对于有组织的运动战与游击战的努力一样,都是第二期战争的基础工作.  3.假若中国没有长期抗战的力量,而且动摇与崩溃可以使中国政府屈服的话,那这个屈服就应当在**期(特别是**期的前半期)出现.因为那时候中国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集中着千万种的困难,所以在中国已经将要成功地结束这不过是长期战争(即第二期战争)的准备工作的**期战争的今天;再说什么中国的屈服与崩溃,那不过是梦想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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