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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第25卷

法律方法 第25卷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51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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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第25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92874
  • 条形码:9787509392874 ; 978-7-5093-9287-4
  • 装帧:艺术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方法 第25卷 本书特色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 第25卷 内容简介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 第25卷 目录

域外法律方法 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 [荷兰\]哈姆·克鲁斯特威斯著 吕玉赞译 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以德语区和瑞士的法律方法论为视角 [奥\] 恩斯特·A ·克莱默著 周万里译 詹姆斯一世的司法理论 [英\]詹姆斯著 王涛编译 作为非规范性学科的法教义学 [荷兰]安妮·露丝·玛克尔著 谢之杰译 新加坡法律解释——立法改革15年来的发展 [新加坡]GOH YIHAN著 郑菲译 政策偏好和法律解释 [美]沃德·范恩斯沃斯等著 陈星伟译 欧盟法院适用国际法的方法与逻辑 范继增 法律方法理论 法律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 李永军 法律商谈理论对司法权力独断的消解 范春莹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张金钢 唐律“化外人”条的法律解释 王炳军 司法方法论 论司法决策的政治面向——以美国联邦*高法院为中心 王彬 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技术优化——基于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实证分析 张华 案例指导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前景 孙光宁 参照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探析——从关键事实切入 侯晓燕 刑事司法裁判中会议纪要的应用、反思及规范化建议 吴睿佳 王瑞君 司法裁判是如何进行的: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李东澍 严格司法及其基本原则 王国龙 部门法方法论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吴冬兴 法人作品中创作者署名权保护的解释进路 朱冬 王轩 动态体系论视角下“英雄”的法律界定 张志坚 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以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为对象 刘珊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边界 刘三洋 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规则构建 陈伟郑自飞 国际法风险预防原则的解释论 黄炎 金融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法 朱飞 侵权冲突法中法院地方法的嬗变与批判 许凯 论临时保护期内他人使用发明专利侵权问题的体系解释——以指导案例20号为例 崔雅琼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张兴美 论地方立法技术——基于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王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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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第25卷 作者简介

陈金钊
  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2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谢晖
  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 山东省第一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陈金钊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2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 山东省第一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省理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两届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0年-2007年)。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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