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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

新编经济法教程

作者:袁绍岐
出版社: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11-01
开本: 16开 页数: 20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5.4(5.5折) 定价  ¥2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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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 版权信息

  • ISBN:9787807289715
  • 条形码:9787807289715 ; 978-7-80728-971-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新编经济法教程 内容简介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迅猛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我国新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原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大部分作了重新修订,有些经济法律法规虽未进行修订,但多数制定了实施细则或新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对其施行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及时反映这种变化,编者编写了这本《新编经济法教程》。 本书紧跟法律实践,高于法律实践,语言简练,通俗易懂,立足于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力求科学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

新编经济法教程 目录

**章 经济法导论
**节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事实概述
二、经济法律行为
三、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二章 物权与债权
**节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
三、所有权的取得、消灭、保护
四、物权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节 债权
一、债权概述
二、债权的发生
三、债权的消灭
第三章 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法
**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第四章 合同法
**节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担保、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四、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述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 金融税收法
**节 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述
二、商业贷款
三、证券法
四、票据法
第二节 税法
一、税法概述
二、流转税
三、所得税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垄断行为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四、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节 专利法
一、专利和专利制度
二、专利权法律关系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四、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
六、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二节 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法律关系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核准
四、注册商标的期限、转让和使用许可
五、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节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动与劳动合同法
**节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三、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特别规定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 经济程序法
**节 经济诉讼法
一、经济诉讼法概述
二、经济诉讼程序
第二节 经济仲裁法
一、经济仲裁法概述
二、经济仲裁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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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 节选

**章 经济法导论
  **节 经济法概论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有其自身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虽然在法学领域提出经济法并使之逐步发展成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始于20世纪初,但就其基本内涵即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而言,则是阶级社会中*古老法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社会一开始就离不开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为了维护社会的存在,使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能正常运行,人们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恩格斯在《再论蒲鲁东与住宅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人们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产生的经济关系,在原始社会由“习惯”来调整,到了阶级社会就由“法律”来调整了。
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一”的。例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与我国奴隶社会的《周礼》;欧洲中世纪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英国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我国封建社会的《秦律》、《唐律》、《明律》等。虽然这些法律在篇章、结构上各不相同,反映着各自的历史时代与民族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把法律调整的所有社会关系都容纳在一起,而没有按调整对象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这就是说,不仅是经济法,就是刑法、民法,也都没有独立出来。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经济形式,商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在客观上没有详细划分法律的必要。 唯一例外的是罗马奴隶制后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时期制定的《罗马法》。它*早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当时,东罗马的工商业比较发达,需要加强对私人财产利益的保护,因而有必要突出私法。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封建制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中说,《罗马法》是简单产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产品生产的完善的法。《罗马法》特别是私法,对后世影响很大.即使如此,就其总体来看,《罗马法》仍然是一部无所不包的法律大全,也就是通常说的“国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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