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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作者:信春鹰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1-01
所属丛书: 美国法律文库
开本: 16开 页数: 531
读者评分:4.5分4条评论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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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31666
  • 条形码:9787562031666 ; 978-7-5620-3166-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本书特色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
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大的法
律图书引进项目。  “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
者。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节选

评论
    本书是对法律在美国社会中的性质和作用进行进步性批评的
一本杰出的和被*广泛阅读的著作。这本书的修正版——有三分
之一的内容是全新的——继续具体地聚焦于主要的法律学科和领
域。本书在前版经典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出现的领域、*
新趋势和案例的论文。
    这是杰出的学者和法律执业者以及相关学科一政治学、
经济学、社会学、犯罪学、历史学和文学~的学者独特的集
合。它提出了关于法律的基本问题,挑战了长期以来的理想,
如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分离。在一个广泛的领域
内解释和批评法律的同时,作者们以一种真诚的历史视角从事
物的前后关系来对待这些问题。
    本书第三版囊括了法学院一年级所有科目的论文,同时又延
续了本书的传统,即对未受过法律训练的读者也具有可读性。
本书深刻而且有说服力,对司法克制的争论有意义,对处于美
国公共生活和文化中核心的、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论也有意义。
    “我真心喜欢《法律中的政治》。总的来说,它是带领你穿
越当前法律学术思想,特别是对批判法学研究的一次具有良好
指引的旅行。对于法律人一或者门外汉一那些对法律和法
律制度的不同视角感兴趣的人,这本书是一种无价的帮助。”
    一斯考特.图罗.  《举证责任和假定无罪》的作者
    “这本开创性的文集具有永久的变革力。书中精心选择的且
充满智慧的论文都处于法律、政治与文化的十字路口。它一直
是这一交叉领域的经典。”
    一帕翠莎·威廉姆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
    《国家》专栏作家
    “进步性法律知识的准则变得更重要了一也更好了。本书
第三版彻底地怀疑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对法律与政治和权力完
全隔绝的虔诚。”
    一斯图尔特·斯奇古德,华盛顿大学政治学教授
 译者前言
    把《法律中的政治》这本巨著译成中文,是项艰巨的工作。炎炎夏
夜,校完*后的一个章节,长长地舒了口气。好似还了一笔欠债,又好似
做了一个美梦,睁眼看看,梦境成真。
    决定翻译这样一本内容巨大的著作,是因为我太喜欢这本书。把它翻
译成中文,是我内心对法理学学术的一个承诺。
    《法律中的政治》是批判法学的集大成之作。批判法学是20世纪70年
代以来在美国出现的一个法理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罗伯特·昂格尔,
邓肯。肯尼迪等。20世纪90年代,我曾经和这个学派的学者有过接触。
特别是邓肯·肯尼迪教授,在安守廉教授的安排下,曾经与我有过一次面
谈,记得谈的是法治问题。马萨·密诺也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她的著述如
此之多,涵盖的领域如此广泛,影响力如此之大,使男性主导的美国法学
界因为有这样一位杰出的女学者而面貌不同。
    法理学领域,流派林立。不同学派,风格不同。批判法学,特点是批
判。要批判,首先得找出缺点,而且思路要旁门左道,出其不意。在我看
来,这符合做学问的基本要求。
    批判法学被有些人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因为这些批判直接针对的
是美国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用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分析方法。在主要
由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构成的西方法理学主流体系中,批判法学的声音是
很刺耳的。我在20世纪80年代见到本书的**版。送给我这本书的贝林
教授说,这本书“很有意思”,那些作者“与众不同”。在国外学术界,一
本书或者一篇文章能够被说成“很有意思”,其实是很高的评价,意思是
很有特点,很有见地,不是人云亦云。20世纪90年代初,本书又出了第2
 版。金黄色的书皮,增加了一些新的现实的内容,比**版厚了很多,也
“更有意思”了很多。1998年,又出现在读者手中的这本第3版。从第l
版到第3版,历经16年时间。这么长时间,一个法学流派从崭露头角到完
全成熟,学术体系从不完备到比较完备。更为可贵的是,第3版有相当的
篇幅介绍美国法律思想中的激进传统和进步政治中法律的作用,为读者提
供了批判法学的历史与文化基础。
    多年来,这本书的3个版本成了我研究西方法理学的一个窗口。有了
些体会,就想把它翻译出来,和更多的同行分享我的感受。
    感受之一,是法理学中的知和行。法理学是“知”的学问,它为人们
提供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法律的价值、理念、方法,提供法律制度判
断的标准。从功能上看,法理学主要是引导法律制度的建构、论证法律制
度的合理性、批评法律制度的不足。仔细品来,所有的法理学著作功夫都
体现在这三个方面。例如,自然法学在实证法之外引入道德评价,希望法
律不仅是规范的,也是道德的。实证法学论证“恶法亦法”,主张法律和
道德分开。而批判法学,顾名思义,就是把批判作为自己的使命,不讲好
话,只挑毛病。有意思的是,这些批判法学家们都在*负盛名的法学院校
任职,一方面享受着制度带来的优越和好处,另一方面对制度大加鞭挞。
我逐渐理解了其中的逻辑,那就是批判的目的在于改进,“爱之深,言之
切”就是这个道理。法理学的真谛在于“知”,没有必要要求法理学家们
“不食周粟”。《法律中的政治》主要是“知”,“知”之如此透彻,形成了
自己的学问体系。
    感受之二,是法理学的批判与建构。法理学视角的批判,对法律制度
具有矫正作用。这个学派的中坚,都是美国法学界的重要人物。他们的行
为曾经受到质疑:批判之后,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有人甚至指责他们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尽管如此,批判法学家们仍然把自己看做是建设
性的,属于进步传统的思想体系。和后现代的诸多法学流派不同,批判法
学认为现行制度有缺陷,但是这些缺陷可以弥补,可以改造,而后现代法
 学则认为现行制度走进了死胡同,不改弦易辙则无可救药。在批判法学那
里,批判和建构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我们不也曾经提倡过“破字当头,
立在其中”么?
    感受之三,是法理学研究方法。源于实证法,高于实证法,是法理学
这门学科的典型特征。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理学有很大不同。前者注
重实证研究,法理学观点和原则多从案例中抽象出来,而在大陆法系,法
学理论则侧重抽象的逻辑推理。普通法系国家著名的法理学著作,从布莱
克斯通的《英国法律释义》开始,理论牌子越大,内容越具体。在这个体
系中,有影响的法理学家经常是法官。而大陆法系,从黑格尔的《法哲
学》往下数,多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抽象的概念和理论固然可以锻炼人
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除非学术大家,  “传道授业解惑”都不容易做到
“喜闻乐见”,现在大学里法理学课程不太受欢迎,不能说和这个没有关
系。而普通法的法理学往往从案例开始,为了引出法理学的原则,案例甚
至可以是虚拟的。《法律中的政治》,每一篇宏论,都有一系列的案例分
析,这是我*为欣赏的。
    当然,批判法学一直把自己置于法律批判的前沿,因此对本书的评价
就不完全是学术的。根据2001年的一个问卷调查,被调查的8个人中有7
个人认为本书对于理解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有帮助,认为本书在坚持法治理
念的同时看到了“法治的局限”。对于满怀法治理想的人来说,这可能有
点沮丧。不过,处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中国学者对这一点可能已经有了体
会。法治是诸多治国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终极真理,只是人类可选择的
方式中比较好的那一个。人类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成本,而且,在法治进
步的过程中,我们随时会感受到它向社会现实的妥协,这可能就是法律中
的政治。
    在历尽苦辛,中文版即将付梓之际,我要感谢本书的版权所有者给予
我的信任。他们在众多的申请者中挑选了我,一个主要原因是我曾经和同
事一起翻译了德沃金教授的《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教授本人和美国法
 学界的很多人都认为,那是一本很难译的书,而他们对中译本非常满意。
直到现在,理解德沃金理论的一些基础中文对应概念,仍然是由我们的译
本开始的。我和《法律与政治》的编者戴维·凯瑞斯教授曾经有过多次的
信件往来,他在版权授予的繁琐程序过程中不懈努力。我还要感谢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的李传敢先生和张越女士。他们慧眼识珠,看到了本书巨大
的学术价值。我和张越曾经有过愉快的合作,她属于善于和作者、译者成
为朋友的那类编辑。本书的责编彭江曾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读
书,对我这个曾经做过老师的人,一方面催得很紧,另一方面宽容有加。
他每一次都把下一步的问题表述得非常清楚,使我随时感到他督促的气息。
感谢他们容我未能及时把译稿交出来,我知道为此他们必须和版权所有者
不断地交涉。希望本书中译本是一个高质量的产品,以此来弥补他们在其
中的艰辛。我还要感谢我的学生黄金荣、黄斌、陈国刚、杨晓锋、张兴,
他们在不同阶段帮助我做了很多基础工作。我的儿子郝帅,以他在英语国
家读书的优势,也给了我很多帮助。他阅读了部分初稿,帮助我做了些质
量控制,指出我的中文对应意思不准确,用“那个词的意思译得不准”、
“那个词不是那个意思”的话语“挑剔”着文字内容。他已有能力对教育
他的人“指手画脚”,这使我得到了些许欣慰和满足。
    完成本书的翻译,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我希望在已经浩如烟海的法学
读物中,《法律中的政治》能够使读者耳目一新,更希望本书能够给我国
的法理学教学和研究一些启迪。
  信春鹰
2007年8月
 第三版序言
    本书第三版在维持前一版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十五章,实际增
加的页码均为更新的和修改的内容。现在本书全篇包括了私法和公法这样一
个广泛范围,也包括了法学院**年级所讲授的通常科目。
    新增加的章节涵盖了健康、福利、知识产权、同性恋者权利、对少数
人的补偿行动、财产、民事程序、获得正义的途径、权力分立、政府对财
产的征收、法律和文学。本书仍然分为三个部分:传统法理学和法律教育,
法律领域选择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进步主义态度。这些问题和领域
又分成了十个广一些的范畴:诉讼和法律程序、生命、自由、财产、平等、
犯罪和正义、人身伤害、商业、劳动和社会福利以及政府的角色和结构。
    新作者包括政治学教授奥斯丁·萨拉特,英国文学教授朱利亚·爱泼
斯坦,法律教授或者执业律师肯思·奥凯、朱利亚·巴伦、戴维·克尔、
珍妮特·哈利、查尔斯·R·劳伦斯、莫利·s·麦克乌塞克、马萨·密
诺、约瑟夫·威廉·辛格、盖罗德·托瑞斯、露西·威廉斯。前一版的核
心作者包括理查德·L·阿倍尔、W·海伍德·伯恩斯、荣达·科普林、金
伯利·克林肖、埃利奥特·柯里、杰伊·费因曼、彼得·甘贝尔、罗伯
特·w·戈登、莫顿·J·霍维茨、卡尔·E·克莱尔、朱利叶斯·罗贝尔、
伊丽莎白·曼赛奇、弗兰西斯·奥尔森、维克多·莱宾诺维茨、伦
德·E·罗森布兰特、戴维·鲁道夫斯基、伊丽莎白·M·斯奇尼德、威
廉·H·西蒙、纳蒂尼·陶伯、科尼尔·韦斯特。
  费城
1997年10月

第二十章
侵  权  法
理查德·L·阿倍尔
    侵权行为是那些法律规定要给予金钱赔偿的伤害行为。有些事件既是犯罪又是
侵权——辛普森被指控谋杀了妮可·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并对其家属负有民事责
任。不过,有些侵权就不是犯罪,因为行为人缺少非法动机(汽车司机的过失伤害行
为)。而有些犯罪则不是侵权,因为没有人受到伤害(在无人的公路上超速驾驶)。赔
偿也可以针对财产权——如土地所有人是否可以免受附近机场噪音的干扰。大多数
侵权主张是在当事人未经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产生的,比如交通事故。不过有些则是因
合同产生的(销售有缺陷的产品或者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客户保险费)。而合同可以限
制侵权救济(比如停车场声称因有合同在先而免责)。合同也可以依照侵权事实界定
责任(大多数侵权主张是和解解决的而非审判了结的)。成文法(比如联邦烟草标识的
规定)和宪法性权利(比如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也可能影响侵权责任。
    近十几年来,由制造商、保险公司、医生以及其他经常的侵权被告提供资金支持的
运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让公众相信:美国人参与的诉讼过多,诉讼主张无关紧要,
并且说服不负责任的陪审团判给(受害人)过多的赔偿金,这种做法增加了司法制度的
负担并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一位力主“侵权法改革”的参议员米奇。麦克康奈尔认为,
“每个人都参与诉讼,并且大多数人都能得到巨款。”保险信息研究所慨叹道,我们的司
 法制度“受制于鸡零狗碎的案件……高昂的赔偿金和难料的结果……人身伤害的数
量、产品责任和财产损害案件构成了一种危机”。著名专栏作家杰克·安德森的说法
则更加夸张:“人们随意提起诉讼;法院中充斥着诉讼;律师忙于为民众打官司。
这种大规模而迅速增长的诉讼已经导致可怕的分裂和令人吃惊的国家混乱。”[1]
    侵权受害者相对缺乏政治代言人使这次讨论呈现一边倒的局面,大多数美国人都
认可侵权被告人的看法。一项哈里斯民意测验显示,超过2/3的美国人相信,“如果人
们受到了伤害或者受到了某种不公,他们会很轻易地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几乎有同样
比例的人们认为赔偿金“过高”。[2]不过,这些都是基于误传而形成的错误指责(参见
下述):扭曲的传闻变得虚实不分,而且统计数据令人误解。[3]
  一个简单的历史
  在近代,侵权法主要是围绕故意不当行为展开(当时,有的地区相对还没有受到工
业化、城市化、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影响)。因为人们没有控制大量能源,事故极少
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不会产生巨大财富差别的社会中,人与人
之间的相对地位主要是一个声誉问题。故意不法行为及其补救方式主要形成了一种
声誉。甚至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不幸(比如疾病)通常都诉诸于人类的代理人(通过信仰
魔法和巫术)或者是祖先或神灵的惩罚。在国家产生之前,赔偿救济通常取决于受害
者动员支持者(他们对故意不当行为更容易愤怒)的能力。
    侵权法在*近几个世纪发生变化。技术的发展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以前难以想象
的灾难。个人驾驶汽车或开枪射击可能导致灾难,私人和公共团体则通过瞬时发生的
事件(埃克森原油泄漏和帕博尔污染,或者飞机坠毁)或持续性的活动(生产石棉、镇静
剂、香烟和避孕器具,或者倾倒核废料)导致灾难。私人资本和政治权力的集中(加上
管理的集权结构)大大强化了过失可能产生的效果。
    大量的移民和城市化形成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他们不可能通过惩罚或报复故
意伤害行为提高他们的声誉;实际上他们会因此丧失自己的地位(除非是处在不正常
的亚文化中)。大部分不明显的过错都是因物质的增加引起。与此相类似,它的受害
者更感兴趣的是赔偿而非个人报复;不过,侵权行为所能提供的赔偿很少,因为侵权者
极少能支付赔偿金。家庭中的身份关系具有主导作用。暴力和感情伤害在家庭中具
有普遍性,不过,国家都不愿意干预,唯恐在缺乏共同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可能破坏这
种亲密的关系,因为家庭内部操控权力的男人和家长会强烈抵制这种干预。激烈的竞
争在政治和市场环境中显然具有普遍性,但是在二者之中竞争是必需的,而不应当受
到处罚。
    与故意侵权相伴的变化是过失伤害的增多。陌生人很少会去关心别人,而且一旦
发生伤害,冲突更难解决。阶级和种族矛盾的深化使这两个特征更加突出。资本主
义、技术和劳动分工拉大了卡拉布雷西所称的“事故制造者”和潜在的受害者(商品、服
务和环境(例如空气和水)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从这个角度来看,侵权行
为类似于现代战争。
    随着侵权法的重心从熟人之间的故意伤害转向陌生人之间的非故意伤害,道德判
断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尽管学者不同意早期工业社会的侵权法所要求的警示标准,不
过,很少人会否认19世纪的法官接受了一套高度道德化的说辞,只有在被告道德上有
过错并且受害人完全清白时才会判决赔偿。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这些道德判断服从于
一种完全明确的赔偿关系。以前被禁止给予救济的受害者现在可以得到损害赔偿金
了,这些人包括:慈善机构的病人、侵入他人土地的社会友人或过路者、免费的汽车乘
客,以及那些在意外事故中有过错或者是自己承担风险的人。同样,有些人对伤害负
有无过错责任,仅仅因为他们是雇主、生产商,或者是从事高危活动者。
    损害类型的变化使得侵权损害赔偿金更加深化(收入损失、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
及无形资产)。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必须出卖自己劳动力谋生的工人阶级。与此同
时,资本家必须通过解雇生产能力减弱的工人,以使劳动成本*小化。因为失业就等
于是贫穷,侵权受害人必须获得失去的收入(包括过去的和未来的)。因为资本主义削
弱了核心家庭之外的社会成员相互扶助的义务,并且逐渐迫使夫妻双方都要工作,残
疾人必须花钱得到别人的照顾。与医疗技术提高相伴而行的结果是外行也能驾驭某
些专业技术。同时,医疗成本随着国家授权给某些职业人员(也因为科学的发展)专营
而陡增。资本主义和大规模生产弥散在消费商品中。不仅更多的商品容易受到损坏,
而且大部分商品也是可以替换的(与其他同类商品难以辨认):他们是买来的而非制作
或者是轻易地退换——确实,越新越好。*后,销售形式扩展到商品、劳动力以及各种
形式的人性关怀——每样东西都可以(并且逐渐必须)购买。随之发生的是,身体伤
害、身体功能的损坏或丧失、焦虑以及情感伤害都可获得侵权赔偿金。对无形伤害进
行赔偿逐渐变得重要,这反映了后工业社会对每个人都能过上美好生活的承诺,而且
提高了工作和生产之余的休闲和消费水平。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原书第三版) 作者简介

p>信春鹰  女.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长期
从事学术研究,在法理学、宪法学、港台法、
国际人权和妇女权利等领域有诸多著述。著有
《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中国法院的
历史与转型》、  《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改
革发展中的

商品评论(4条)
  • 主题:法律中的政治

    本书汇集了美国法学界在传统法理学、法律教育、主要部门法各领域的顶尖专家(美国知名大学杰出教授)专门针对某一专题而撰写的讨论文章。

    2020/6/5 12:32:11
    读者:yuc***(购买过本书)
  • 主题:《法律中的政治》评论

    法律与政治是不可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律处在政治的统御之下。读此书,你可以弄明白上述道理。

    2020/6/1 11:24:45
    读者:842***(购买过本书)
  • 主题:

    第三版作了一些修改,观点更为明晰了!

    2020/5/30 1:47:19
    读者:shq***(购买过本书)
  • 主题:内容非常不错

    这本书的修正版——有三分 之一的内容是全新的——继续具体地聚焦于主要的法律学科和领 域。

    2018/11/18 2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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